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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维修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5-12-29     来源:    点击:
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工程维修管理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及全院师生员工服务,按照国家普通高校相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我校历年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办法,特制定本维修工程管理办法。

一、维修管理的基本任务

通过维护、保养、修缮、更换、抢修等方式,保持和提高学校各类建筑、道路、管道、管网、电梯、消防、水、电等基础设施及公共设备的完好程度和使用功能,通过规范管理和改进服务,使维修工作的立项、审批、施工、验收、审计、结算做到规范、便捷、高效、节约、公开、公正、透明。

二、维修项目的范围和管理

本办法中所指的维修范围: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整个校区内公用建筑物、基础设施及公共设备的日常维护、保养、修缮、更换、抢修等项目。以上范围的维修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,相关科室具体组织实施。

三、维修实施的程序

维修工程项目的维修方案和造价预(概)算确立后,根据预(概)算金额的大小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:

1、单/件次工程造价在1万元(含1万元)以下的维修,主管科室填报《万元以下修缮项目立项审批单》,经主管副处长、处长审批后,由确定的施工单位保质、保量限期完成,主管科室监督施工。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报工程决算,主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、人员进行验收,签《工程竣工验收单》完毕后,工程决算报工程科审核确认,相关资料处内归档,依据审核结果履行支付手续。

2、工程维修造价预(概)算在1万元(不含1万元)以上5万元(含5万元)以下的维修项目,由各管理科室负责起草“工程请示”,报经主管副处长、处长审阅后,上报校领导批准。批准后,主管科室考察三家施工单位,并提交其工程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,由处内评审会审定抉择施工方。主管科室负责起草《施工合同》,并填报《1-5万元修缮项目合同签订审批单》后,签订该项目《施工合同》(合同归档), 主管科室监督施工。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报工程决算,主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、人员进行验收,签《工程竣工验收单》完毕后,工程决算报工程科审核确认,相关资料处内归档,依据审核结果履行支付手续。

3、维修项目造价预(概)算在5万元(含5万元)以上10万元(不含10万元)的,属于后勤管理处招投标(比选)项目,由后勤管理处工程科负责起草“工程请示”(列出招标方式),经主管副处长、处长审阅后,上报校领导批准。批准后,工程科起草编制招标(比选)文件、施工方案,将经过询价后的拦标价提交处务会研究确定,然后工程科组织校内公开招标或比选。工程科起草《施工合同》并填报《合同签订审批表》,经处长审阅后上报。工程科负责与中标一方签订《施工合同》(合同归档),监督施工。完工后施工单位报工程决算。工程科组织主管处长、主管科长、工程审计人员、使用单位人员、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,签《工程竣工验收单》,工程科将工程决算报校审计室,由审计室委托社会审计,依据《工程审计报告》结果及合同规定履行支付手续。

除此之外,工程科严格审查参与投标(比选)单位合法身份,检验投标单位必须出具的相关资料,以确定其身份和资质。

4、工程维修造价预(概)算在10万元(含10万)以上的维修项目,由工程科起草“工程请示”(列出招标方式、招标代理推荐单位)经主管副处长、处长审阅后上报。工程科委托社会机构编制“工程控制价”、“工程量清单”,委托政府集中采购部门或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社会公开招投标。工程科负责起草《施工合同》并填报《合同签订审批表》,经处长审阅签订《施工合同》(合同归档)。工程科监督施工,完工后施工单位报工程决算,工程科组织主管处长、主管科长、工程审计人员、使用单位人员、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,签《工程竣工验收单》,工程科将工程决算报校审计室,由审计室委托社会审计,依据《工程审计报告》结果及合同规定履行支付手续。
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2015年12月29日